(2021年(nian)6月17日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(shen)議批準 2021年(nian)6月26日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(zhong)央發布)
第一條(tiao) 為了規范(fan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制(zhi)作、使(shi)用、管理,充分(fen)發揮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的政治功(gong)能,增強黨(dang)(dang)的凝聚力、戰斗(dou)力,激發黨(dang)(dang)員黨(dang)(dang)的意(yi)識,激勵全黨(dang)(dang)不忘初心、牢記使(shi)命,堅定理想信念,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(dang)(dang)的旗(qi)幟下奮勇前進,根據《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(dang)章程》,制(zhi)定本(ben)條(tiao)例。
第(di)二(er)條 中國(guo)共產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為鐮刀和錘(chui)頭組成的圖(tu)案。中國(guo)共產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為旗面綴(zhui)有金黃色黨(dang)(dang)(dang)徽圖(tu)案的紅旗。
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表明中(zhong)(zhong)國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是中(zhong)(zhong)國(guo)工人(ren)階級的先鋒隊(dui)(dui),同時(shi)是中(zhong)(zhong)國(guo)人(ren)民(min)和中(zhong)(zhong)華民(min)族的先鋒隊(dui)(dui),是為(wei)中(zhong)(zhong)國(guo)人(ren)民(min)謀幸福、為(wei)中(zhong)(zhong)華民(min)族謀復興(xing),為(wei)堅持(chi)和發展中(zhong)(zhong)國(guo)特色社(she)會主義(yi)、為(wei)實現共產(chan)主義(yi)遠大理想而不懈奮斗的馬克(ke)思主義(yi)政(zheng)黨(dang)。
第三條(tiao) 中(zhong)國(guo)共(gong)產黨的黨徽(hui)黨旗是中(zhong)國(guo)共(gong)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
黨(dang)(dang)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(dang)(dang)員都要維(wei)護(hu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的尊嚴。
第四條 黨徽(hui)黨旗制(zhi)作、使(shi)用、管理(li)必須堅持統一標準、統一規范,堅持分級負責(ze)、集中(zhong)管理(li)。
第五條 黨徽直徑的通用(yong)尺(chi)度為下列3種:
(一)100厘米;
(二)80厘米;
(三)60厘(li)米。
需(xu)要懸掛非通(tong)用(yong)尺度黨徽的,應(ying)當按照通(tong)用(yong)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(da)或者縮小,與懸掛背(bei)景、場合相適應(ying)。
黨徽圖案一(yi)般使(shi)用金黃色(se)或者紅色(se)。
第六條 下列(lie)情(qing)形應(ying)當使用黨徽或者黨徽圖案:
(一)召開黨(dang)的全國代(dai)(dai)表大(da)會、代(dai)(dai)表會議(yi)和地方各(ge)(ge)級代(dai)(dai)表大(da)會、代(dai)(dai)表會議(yi),在顯著位置(zhi)懸(xuan)掛黨(dang)徽,并在黨(dang)徽兩側各(ge)(ge)布5面(mian)紅旗;
(二)召開(kai)黨的中(zhong)央(yang)和地方委員(yuan)會全體會議,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;
(三)黨(dang)的(de)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(di)方委員會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(di)方委員會在特(te)定(ding)地(di)域派出的(de)(de)(de)代表(biao)機(ji)關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紀律檢(jian)查機(ji)關、黨(dang)組(zu)、黨(dang)的(de)(de)(de)基層組(zu)織的(de)(de)(de)印章(zhang)(印模),中間刻(ke)黨(dang)徽圖案。
第七條 黨(dang)(dang)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(dang)(dang)員大會或者黨(dang)(dang)員代表大會,根(gen)據需(xu)要(yao)可以懸掛黨(dang)(dang)徽。
下列情形可以使用黨徽圖案(an):
(一)黨內重(zhong)要(yao)會議、重(zhong)要(yao)活動使用的(de)證件、標識等;
(二(er))黨(dang)的各(ge)級組織頒發的獎章、徽章、獎狀、證(zheng)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、證(zheng)件,制(zhi)作的有(you)關工作證(zheng)件等;
(三)黨內(nei)重要出版物、宣傳(chuan)品等;
(四)黨(dang)的各級組織的網絡網站;
(五)黨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基(ji)(ji)地(di)、黨(dang)員(yuan)先鋒崗(gang)、黨(dang)建宣傳欄(墻),以及黨(dang)群服務(wu)中心、黨(dang)員(yuan)活(huo)動室等(deng)基(ji)(ji)層黨(dang)組(zu)織(zhi)活(huo)動場(chang)所;
(六)開展黨的對外交往(wang)活動(dong)。
第八條 黨(dang)旗的通用尺度為下(xia)列(lie)5種:
(一)長(chang)288厘米,寬192厘米;
(二)長240厘(li)米,寬160厘(li)米;
(三)長192厘(li)米,寬128厘(li)米;
(四)長144厘米,寬(kuan)96厘米;
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
在特定場合需要(yao)使用非通(tong)用尺度黨旗的,應當按照(zhao)通(tong)用尺度成比(bi)例(li)適(shi)當放大或者縮小。
第九(jiu)條 下列(lie)情形應當使用黨旗(qi):
(一(yi))舉(ju)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(shi),組(zu)織黨員重溫入黨誓詞;
(二(er))黨內舉行重大慶(qing)祝、紀念活動;
(三)黨(dang)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方(fang)委(wei)員會及(ji)其(qi)工(gong)作(zuo)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方(fang)委(wei)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(de)代(dai)表機關(guan)及(ji)其(qi)工(gong)作(zuo)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紀律檢(jian)查機關(guan)、黨(dang)組的(de)會議室。
第十條 下(xia)列情形可以使用黨旗(qi):
(一)召開(kai)黨(dang)員(yuan)大會、黨(dang)的基層代表大會;
(二)黨(dang)的基(ji)層(ceng)組織開展(zhan)主題黨(dang)日;
(三)黨(dang)員(yuan)教育基地、黨(dang)員(yuan)先鋒(feng)崗,以及(ji)黨(dang)群(qun)服務中心、黨(dang)員(yuan)活動室等基層黨(dang)組織活動場所;
(四)在重要工作(zuo)、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、抗擊(ji)疫情一線的黨(dang)組織(zhi)陣地(di)、黨(dang)員突(tu)擊(ji)隊等(deng);
(五)開(kai)展黨的對外交往(wang)活動。
除上(shang)述(shu)情形外,一(yi)般(ban)參照黨徽(hui)圖案可以(yi)使用情形使用黨旗圖案。
第十一條(tiao) 特殊情(qing)形需要同時懸掛黨(dang)旗和其他旗幟的(de),應(ying)當把黨(dang)旗置于首(shou)要位置。
第十二條 制作非(fei)通用尺度的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,在規定情形外(wai)使用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及(ji)其圖案的,應當(dang)報縣級以(yi)上(shang)黨(dang)委組織部門批準。
第十三條 黨徽黨旗及其(qi)圖案不得用于:
(一)商標、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(she)計和商業廣告;
(二)私人(ren)活動(dong);
(三)私(si)人場(chang)所、個人網絡空間的標識物;
(四(si))個(ge)人日(ri)(ri)常用品、日(ri)(ri)常生活的陳設布置(zhi);
(五)其(qi)他不適宜的場所、情形和環(huan)境。
第十(shi)四(si)條 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(de)在黨徽黨旗(qi)上(shang)添(tian)加任何(he)文字、符(fu)號(hao)和圖案等,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(de)使用破損(sun)、污損(sun)、褪色的(de)黨徽黨旗(qi),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(de)制作使用任何(he)不(bu)(bu)(bu)符(fu)合本(ben)條例所(suo)附制法說明(ming)的(de)黨徽黨旗(qi)。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(de)倒掛、倒插(cha)或(huo)者以其(qi)他有損(sun)黨徽黨旗(qi)尊嚴的(de)方式升掛、使用黨徽黨旗(qi)。
不得(de)隨(sui)意丟棄黨(dang)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破損(sun)、污損(sun)、褪色(se)、標記文字(zi)和(he)符號等不符合制(zhi)作使(shi)用規定的(de)黨(dang)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,應當按(an)照規定收(shou)回、處置。黨(dang)(dang)內舉行(xing)重(zhong)大慶祝、紀念活動后,按(an)照誰(shui)(shui)發放(fang)、誰(shui)(shui)負責的(de)原則,由(you)有關單(dan)位收(shou)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(xian)場使(shi)用的(de)黨(dang)(dang)徽(hui)(hui)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
第十(shi)五條(tiao) 黨(dang)員去世后(hou),經黨(dang)員組織(zhi)關系所(suo)在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的基(ji)層黨(dang)委同意,可以在其遺體(ti)或者骨灰(hui)盒上覆(fu)蓋黨(dang)旗,但黨(dang)旗不得(de)觸及地面,不得(de)隨(sui)遺體(ti)火化,不得(de)隨(sui)骨灰(hui)盒掩埋。
第(di)十六條(tiao) 在網(wang)絡(luo)、出版物(wu)等使用黨徽黨旗(qi)圖案(an),應當置于顯著位置。
網(wang)絡、出版物等使(shi)用(yong)的(de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圖案標準(zhun)版本,在(zai)共(gong)產黨(dang)(dang)員網(wang)和中國共(gong)產黨(dang)(dang)新(xin)聞網(wang)發布(bu)。
第十七條 黨徽(hui)黨旗知識應當作為(wei)黨史學習教(jiao)(jiao)育、黨員教(jiao)(jiao)育培(pei)訓、入黨積極分子培(pei)訓等的(de)重要內容。
各級黨(dang)組織應當教育(yu)黨(dang)員(yuan)、共青(qing)團(tuan)員(yuan)、少先隊員(yuan)和(he)人民群眾,了解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的歷史和(he)精神內涵,自覺規范使用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及其圖(tu)案(an),尊重和(he)愛護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。
各新聞、出版單位應當加強對(dui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知識(shi)的(de)(de)(de)宣傳,報道和使(shi)用含有(you)規范(fan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圖(tu)案的(de)(de)(de)消息和圖(tu)片(pian),維(wei)護黨(dang)(dang)(dang)的(de)(de)(de)形象。
第十八(ba)條 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(qi)按照(zhao)本條例所附的中國(guo)共產(chan)黨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(qi)制法說明制作(zuo)。制作(zuo)企業(ye)由(you)省(sheng)(自治區、直轄市)黨(dang)(dang)(dang)委組織部(bu)在具(ju)有(you)生產(chan)資質的企業(ye)中確(que)定(ding)。任(ren)何(he)單位和個人(ren),未經(jing)批準(zhun)不得擅(shan)自制作(zuo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(qi)(qi)(qi)。
第(di)十九條 黨徽(hui)(hui)黨旗原(yuan)則上(shang)應(ying)當(dang)集中配備發放,做到一(yi)(yi)個(ge)黨委有一(yi)(yi)枚黨徽(hui)(hui)、一(yi)(yi)個(ge)支部有一(yi)(yi)面黨旗,所需(xu)經費(fei)可以從黨費(fei)中列(lie)支。
第二(er)十條 各級黨(dang)組織應(ying)當(dang)把維護(hu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的(de)尊嚴作(zuo)為一項(xiang)(xiang)政治任務,切實履行(xing)主體(ti)責任。縣(xian)級以上黨(dang)委(wei)組織部門(men)對本地區(qu)本單位本系統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各項(xiang)(xiang)工作(zuo)履行(xing)監督(du)管(guan)理責任,會同市(shi)場監督(du)管(guan)理部門(men)加強(qiang)對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生產、銷售和商(shang)業(ye)使用的(de)監督(du)管(guan)理。
對非法(fa)(fa)生(sheng)產、銷售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制品(pin)的企業和個人(ren),對違反(fan)本(ben)條例使用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及其圖案的行(xing)(xing)為,應當進行(xing)(xing)批評(ping)教(jiao)育、及時糾(jiu)正,情(qing)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,按照(zhao)有(you)關規定處置,對涉嫌違法(fa)(fa)犯(fan)罪(zui)的依法(fa)(fa)處理(li)。
第二十一條 中(zhong)央軍事委員會可(ke)以根據本條例,制定相關(guan)規定。
第二十二條 黨(dang)員徽章是黨(dang)員的(de)身(shen)份(fen)標識(shi),其制作、使用、管理另行規定。
第二十三條(tiao) 本條(tiao)例(li)由中央組織部(bu)負責(ze)解釋。
第二十四條(tiao) 本條(tiao)例(li)(li)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(xing)。此(ci)前發布(bu)的有(you)關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的規定,凡與本條(tiao)例(li)(li)不一致的,按(an)照本條(tiao)例(li)(li)執行(xing)。